很多人认为,只要不造谣就没事,但是法律不仅惩罚虚构事实的诽谤,还惩罚损害他人名誉的侮辱,用真实的信息损害他人名誉也可以构成侮辱。侮辱是对他人予以轻蔑的价值判断的表示。
名誉权的本质是对他人人格的尊重,己所不欲、勿施于人。
人性的幽暗体现在,我们喜欢通过指责他人的错误来获得一种道德平衡,甚至这种指责只是为了掩盖自己有过同样的错误。
德国虽然没有在刑法中废除侵犯名誉的犯罪,也没有采取公众人物与非公众人物的区别,但是德国刑法理论认为,如果一种言论涉及“公共辩论”,那它就是法治社会应当允许的危险,即便它侵犯了他人的名誉,也不构成犯罪。
我国的法律虽然没有明确区分公众人物与非公众人物,但是公众人物的言行可能与公共利益有着更紧密的关系,因此名誉权也会受到更多限制。今天许多吃瓜群众喜食的大瓜主要是娱乐明星私德,但是与公共利益更为相关的也许是政府官员的言行举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