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点没看懂,是先有第二十条,还是这起案件推动了二十条的发布? 推动法律条文完善不该用听证会的形式吧? 罗翔的《法律的悖论》提醒我们法律条文并不是一蹴而就的,需要质疑和修订。主角作为科班出身的法律人,咋没有这个意识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