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战之后,人们对法益理论进行检讨,认为它很容易成为“立法即正确”的代名词。
德国的刑法学者开始倡导法益还原理论,超个人的集体法益仅当可以还原为个人利益时,才值得被刑法所保护。
法益侵犯说是对权利侵犯说的否定,法益还原理论则是对法益侵犯说的否定,否定之否定,又重新回到了更为高级的权利侵犯说。